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5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号海南时代广场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31,052,80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1,052,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 公司3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公告于2009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林端董事长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林端先生、游祖雄先生、陈旭先生、林永经先生、黄政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林永经先生、黄政云先生为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31,052,8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游祖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31,052,8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选举陈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31,052,8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选举林永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31,052,8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选举黄政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31,052,8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上五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0年 1月 15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止)。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陈宇廉先生、陈祥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宇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731,052,8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陈祥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731,052,8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上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以及和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黄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10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止)。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731,052,8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二人。 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二人。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其意见为: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名的《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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